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化工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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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内各化工企业: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南省2024年化工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工程技术人员和在化工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化工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化工工程高级职称采取线上平台申报评审,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后即可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完善工作贯穿职称申报的全过程,请各单位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
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28日。
3.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7月8日。
4.评审会审核申报材料时间:7月8日—8月9日。
5.评审时间:2024年9月。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4、5)。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详见附件7)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需单位审核盖章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审核时必须上传线下公示照片及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扫描件等。扫描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4.专业论文。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XXXXXXXXXXXXXXX.jpg。
8.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县及县以下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5.非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地区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6.用人单位、各级部门审核公示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6。
四、相关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相关附件请在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culture-31.html)集团文化/职称评审栏下载。
联系人:李凤珍,电话:0871—65115560。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附件:1.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2.职称申报个人填写业绩档案操作及单位审核操作
说明
3.单位注册、主管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5.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
6.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8.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